涉商場看奧運辱國歌 舉港英旗網媒記者判囚3個月

涉商場看奧運辱國歌 舉港英旗網媒記者判囚3個月


警方去年7月拘捕一名網媒記者,涉嫌在商場觀看奧運直播期間,高舉殖民地時代港英旗侮辱國歌。

該名記者今日(11月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監禁3個月,成為《國歌法》前年在港生效以來,首宗的「侮辱國歌罪」定罪案件。

裁判官指出,當時眾人在歡呼,迎接令香港光榮的一刻,被告卻舉起港英旗引他人喝倒彩,而記者犯案並非有通行證。裁判官又稱,被告的行為可能引來不同政見人士衝突,有出現暴力的風險,以及被告自備港英旗,反映他是有預謀。

案情指,《國歌法》於2020年6月12日在香港生效,於2021年7月26日晚上約9時,觀塘創紀之城5期apm商場內直播香港花劍運動員張家朗奪得奧運金牌的頒獎禮,在國歌奏起時,42歲男被告梁恩寧拿出一面港英旗,雙手高舉旗幟及用旗幟蓋頭,商場內有市民發出噓聲及大喊「we are Hong Kong」。

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專家報告指,港英旗是香港與英國的連結,自從香港回歸後不再使用,故案發時揮舞港英旗的行為,屬於有意圖侮辱國歌。

案件編號:KTCC 12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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