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成員搶咪案終審上訴得直

社民連成員搶咪案終審上訴得直



兩名社民連成員周諾恆與黃軒瑋,前年為抗議地鐵加價,在港鐵一個公開活動
中趁時任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致辭時搶咪及撒溪錢,事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罪成,被判囚14日,其後二人上訴,獲改判較輕的「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罪,罰款了事。然而律政司又不服上訴結果,上訴要求恢復原有定罪,周諾恆與黃軒瑋亦同時再次上訴。

今日(11月18日)終審法院5位法官一致裁定,兩名被告的上訴得直,判詞指案中的活動只是受打擾大約1分鐘,沒有證據顯示有人意圖阻止活動進行,也沒有顯示兩人的行為,可能導致任何人破壞社會安寧,所以駁回律政司的上訴。


(有線新聞截圖)


讀者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