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旅館納入表列處所 房間限制羣組聚集生效日期待定

政府將旅館納入表列處所 房間限制羣組聚集生效日期待定


針對酒店Staycation,政府今日(11月18日)將刊登憲報,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將在《旅館業條例》(第349章)下所指的旅館納入為第599F章下的表列處所。

政府將加強第599F章及第599G章的執法效力,包括將第599G章下禁止羣組聚集的規定,延伸至第599F章下的表列處所中的非公眾地方(例如會址內的地方),令第599F章所規管處所內的所有羣組聚集,只有在參與者遵守第599F章下發出的指示中有關聚集的規定及限制時,方可在第599G章下獲豁免,否則參與者可根據第599G章被票控。
 
此外,將第599F章及第599G章下的獲授權人員的執法權力修改成一致,以及容許已盡合理責任以確保羣組聚集符合要求的表列處所管理人以此作合理辯解。
 
有關的法例修訂將於11月20日生效,政府與旅館業界商討細節後,會另外就第599F章下的指示刊憲,就限制旅館內的羣組聚集及加強旅館內的防控感染措施訂出細節及生效日期。
 
此外,衞生署已於今日(11月18日)收緊要求,所有於酒店接受強制檢疫人士,在檢疫期內不得接受探訪。如受檢疫人士有需要補充物資或食物,可由親友或酒店職員協助放於房門外,讓受檢疫人士在沒有面對面接觸的情況下拿取。於酒店接受強制檢疫人士如需照顧者照顧,需首先獲得衞生署批准,照顧者並需要同時在酒店內進行檢疫,直到檢疫期完結。任何人違反檢疫令,擅自離開檢疫地點或容許探訪者進入接受檢疫酒店房間,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監禁6個月及罰款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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