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去年7月3日於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涉嫌向梁振英掟杯一案,早前被控「在香港襲擊梁振英」,今日(11月20日)在東區法院再進行審前覆核,十多名支持者到場聲援。
沒有律師代表的黃毓民指控方有26名證人,反之他曾要求當時在場的司局級官員作為辯方證人,但對方均透過作為控方的律政司拒絕,黃毓民表示會要求法官發出傳票。
黃毓民又指案件在立法會內發生,立法會本身已有條例處理。此外,多位官員如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及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等多次公開表示証人行政長官梁振英的特殊法律地位,會影響詅訊公正,同時會為証人帶來壓力;加上官員及其他立法會議員不願意為其作證,黃毓民認為此情況極不公平,故考慮提出永久終止聆訊,但坦言成功機會不大。
另外黃毓民亦質疑証人有否心理或身體理由不適合作証,例如當中的黃定光議員經常於立法會內睡覺,黃毓民表示準備了廿多張相關的睡覺照片。
下次將會是最後一次審前預審,在12月18日9:30於東區法院5樓3號庭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