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追討4名被取消資格議員薪津 各人需還款270至310萬元

立法會追討4名被取消資格議員薪津 各人需還款270至310萬元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今日(11月27日)會後決定,追討4名被取消資格議員的薪金及津貼,為數270至310萬不等。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指,法庭已裁決4人在宣誓當日時已不是議員,因薪酬涉及公帑,故立法會有責任追討。

行管會今早舉行特別會議,商議追討梁國雄、姚松炎、劉小麗及羅冠聰4人的議員薪津。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會後表示,決定向4名因宣誓案而被取消資格的議員,追討270至310萬不等的薪津,他指會向4人發出求退還款項通知,並給予4星期時間回覆,行管會收到回覆後會再作決定。

對於4人均有履行議員職務,為何要收回他們的薪津,梁君彥稱,法庭已裁決4人在宣誓當日起已不是議員,人大釋法亦指出,不是議員就不能享有議員待遇。梁君彥又指,因為有關薪津涉及公帑,故行管會有責任追討,並已在內部尋求法律意見,亦有諮詢外間資深大律師的意見。他預計,任何決定均會受法律挑戰,但事前先作出通知。他又稱,梁頌恆和游蕙禎的還款限期已過,正由律師跟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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