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冠聰年初機場遇襲案 5被告4人罪成判囚3個月

羅冠聰年初機場遇襲案 5被告4人罪成判囚3個月


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在年初於機場遭示威者拍打及潑液體,案中有3男2女被起訴,其中4人今日(12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3個月,另有1人則脫罪。

5名被告中,高傑飛(53歲)、唐發祥(72歲)、林錦嫦(68歲)及鄺桂嬋(67歲)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罪,而另一被告劉必泉(71歲)則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案中除了林錦嫦,因控方未有足夠證據證明她在案發當日在場,被裁定脫罪外,其餘4人均裁定罪成。

裁判官在宣判時指,被定罪4人當時激動指罵羅冠聰,又拉扯他的衣物及背包,在現場保安阻止下仍繼續有關行為,是明顯有意圖使任何人感到害怕,或破壞社會安寧。裁判官又指,被告可以和平示威,但不能侵犯他人身體,並以武力或暴力威脅他人。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而各被告並沒有悔意,判處4人入獄3個月。

事發在今年1月,由台灣返港的羅冠聰,在機場遭示威者包圍,期間被有人拍及潑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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