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提名」違反基本法 全民制憲唯一出路

「機構提名」違反基本法 全民制憲唯一出路



政府就政改方案正式展開諮詢,基本上只有黃毓民和熱血公民,堅持否定一切形式的提名委員會,要求「全民制憲」,直接由公民提名特首候選人;而所有泛民政黨和團體,都放棄了由公民直接提名特首參選人的立場(簡稱「公民提名」),委曲於《基本法》的框架內,並認同提名委員會的存在,當中的分别只是糾結在「提名委員會」的組成辦法以及候選人的確認程序。

但事實上,政府整份政改諮詢文件,尤其是「機構提名」的部分,不但反映了中央漠視《基本法》,徹底破壞一國兩制,更清楚表明了所謂的「特首選舉」,其候選人必然是經中央篩選的。

現行的「選舉委員會」,分為四個界别。各界先選出300名選委,組成一個總共1,200名委員的 「小圈子選舉委員會」。任何人只要取得當中150名選委支持,就可以提名為特首候選人。最後,哪一位能夠得過半數票的,就成為由「小圈子」選舉選出的 「行騙長官」,至今已慘歷四屆。

一般大眾和泛民議員以為,中共答允了2017年普選特首,「小圈子選舉委員會」理應取消,另組「提名委員會」處理特首參選人的提名程序,於是他們各自表述並提出了妙想天開的建議。但在政改諮詢文件中第24-25頁,單就「機構提名」一項,就狠狠地抽了所有泛民議員和一眾港豬689巴掌!

首先,基本法根本沒有「機構提名」的說法,而就這個說法的出處,政府卻毫不忌諱地列在諮詢文件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在2013年3月24日的講話中提及『提名委員會實際上是一個機構,由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是一種機構提名』。」

政府和中共一邊說《基本法》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但他們卻帶頭毀約違憲,破壞《基本法》,一個關乎700萬人命運的特首選舉,竟然一個京官說了就是!

此外,該諮詢文件不但直接否定了現行選舉委員會的提名方式,更以「機構提名」(或整體提名)來保證「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提名權,意思即是說︰

無論這些笨實天真的泛民如何玩弄小聰明,中央根本有百分之一百的把握,以整個「提名委員會」的名義,篩選那些所謂「與中央作對」的候選人,不讓他們入閘參選。

換句話說,這個設計是在原有的「小圈子」制度之上,再加設一個以「提名委員會」為名的「內篩機制」,在委員會內實質選舉一次,排除一些不合意的參選人,例如︰

1. 假若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參照現時的選舉委員會,人數不變,並分為四個界别。中共只要通過「分組點票」,控制每個界别的半數委員,就可以篩選候選人。而事實上,在工商界人士、保皇黨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和親建制專業人士護航下,中共要控制每個界别是十拿九穩;
2. 假若提名委員會人數不變,而界别劃分有變,不論是增加或減少,中共也能運籌帷握。倘若界别增加,中共雖然要投放更多資源,但卻更準確和更容易控制各界票源,反而有利篩選;至於界别減少,事實上沒有甚麼可能,因為中央早已操控來自政界及工商界别的委員;
3. 假若提名委員會人數有變,界别劃分有變,甚至實行「全票制」,但中央仍然可以利用「機構提名」作為最後的門檻,要求參選人取得過半數或一定數目的委員票,才能成為正式的候選人。

也就是說,那些一廂情願,寧願「有得入閘屎都食」的泛民在「機構提名」下,根本連入閘的機會也沒有,因為這一點是清清楚楚列在諮詢文件中︰「『民主程序』如何體現『機構提名』的要求?」

單是「機構提名」這一點,香港市民和泛民議員根本不用再作幻想,「提名委員會」繼續存在,中共能利用「機構提名」和各種辦法繼續鑽空子。既然中共已經單方面撕毀《基本法》,現在根本無法可依;由香港人全民制憲,與政府重新立約,根本是合情合理、天經地義的。


延伸:
《傾偈會》第46集:政改諮詢︰「機構提名」就值得掟汽油彈
http://www.passiontimes.hk/?view=prog81&ep=46

《熱血公民教育》第64集:機構提名是「小圈子」內篩機制
http://www.passiontimes.hk/?view=prog3&ep=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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