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一地兩檢符合基本法

高院裁定一地兩檢符合基本法

《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2018年6月14日在立法會通過後,共5人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早前高院合併處理多宗司法覆核申請,今早(12月13日)裁定有關條例並無違反《基本法》。


法官周家明指,《基本法》第67(1)條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力,決定政策是否符合《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原則。人大亦可透過頒布決議,行使《基本法》所賦予的監督功能,人大早前宣布「一地兩檢」合憲,對本港法院及中國政府機關具約束力。


《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6月14日在立法會通過,同月22日刊憲成為香港法例,5人申請司法覆核案件,包括梁頌恆、梁國雄、郭卓堅、古俊軒及呂智恆,古俊軒於開審當日退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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