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指朱經緯案情嚴重 警員執勤時犯法須嚴懲

裁判官指朱經緯案情嚴重 警員執勤時犯法須嚴懲



退休警司朱經緯在2014年雨傘運動時,在旺角以警棍襲擊途人,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今日(1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入獄3個月。裁判官錢禮表示,警員有責任維持法律,若在執勤時犯法,必須嚴懲。朱經緯獲准以5萬元保釋等候上訴,他離開法院時被大批傳媒包圍,期間全程「面黑」,神情呆滯,並沒有回答記者提問。

裁判官錢禮判刑時表示,警員負責維持治安,如果知法犯法,要有嚴重後果,以維持公眾對警隊的信心。裁判官又指,朱經緯身為執勤的警務人員,有責任維持法律及秩序,但卻在執勤時以警棍襲擊途人,而事主鄭仲恆只是手無寸鐵的途人,雖然同意事主傷勢不是最嚴重的一種,但強調警棍可造成永久及嚴重的傷害,而警員在執勤時犯法亦必須嚴懲。

裁判官指出,由於案情嚴重,不考慮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以4個月量刑為起點,但考慮到朱經緯紀錄良好,現已退休,且重犯機會低,多年受到媒體壓力,故減刑1個月,判朱經緯入獄3個月,但准以5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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