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透露,稍後經內會及立法會大會通過後,相關措施可正式推行。稍後可容許事務委員會、法案委員會等會議,以視像會議形式開會,會議獲得《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保障。
謝偉俊又指現階段無計劃安排大會、內會及財務委員會以視像形式開會,因涉及《基本法》對立法會大會法定人數的規定,而財會及內會亦較多機會需要投票,涉及技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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