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祖光指司法人員非用武專家 冀警員正確執行命令時豁免刑責

陳祖光指司法人員非用武專家 冀警員正確執行命令時豁免刑責



退休警司朱經緯被控在2014年雨傘革命期間,在旺角用警棍揮打途人鄭仲恆,上星期被判入獄3個月,獲准以5萬元保釋等候上訴。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之後兩度向會員發信,對判決表示極度失望之餘,更指嚴重打擊前線士氣。

《南華早報》報道引述陳祖光表示,司法機構人員根據法律規定去判斷及決定起訴,但就不是使用武力的專業人員,於是存在分歧。他呼籲修訂《警隊條例》,當警員正確執行命令時,可以豁免刑事責任。

陳祖光又指,警員的工作是遵從並執行命令,如果正確地履行職責,他反問為何要為所做的事承擔刑事責任,並直言是不公平。

陳祖光以上級要求施放催淚彈為例,他指如果不服從命令,將會面臨紀律處分,但如果事情出錯了,就要承擔刑事責任,他強調警員一直都是被訓練去聽從命令。

然而,究竟由誰來判斷怎樣才算正確執行命令,相信會引起另一場爭論。

(無綫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