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條例草案周五刊憲 檢控時限延至兩年

國歌條例草案周五刊憲 檢控時限延至兩年



蘊釀多時的《國歌條例草案》將於周五(1月11日)刊憲,並於本月23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任何人意圖侮辱國歌、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監3年、罰款5萬港元,又建議犯罪行為當日之後兩年內均可檢控。

文件又提到,侮辱國歌罪行或涉及大批身份不明的肇事者,例如在球賽噓國歌,又或在YouTube發布篡改的國歌,警方未必能在6個月時限屆滿前完成調查,因此建議延長檢控時限,至警務處長發現或知悉有關罪行的日期之後1年,又或觸犯有關罪行日期之後的2年內。

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司法人員的宣誓儀式,亦被列入須奏唱國歌場合。其他場合包括港府舉辦的重大體育賽事,以及法律年度開啟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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