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3000元以上美容健身合約 訂立法定冷靜期

政府倡3000元以上美容健身合約 訂立法定冷靜期


政府今日(1月15日)發表諮詢文件,就3000元或以上預繳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的建議,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冷靜期的長短有兩個方案,分別是3個工作日冷靜期和7個工作日退款期;或以及7日冷靜期和14日退款期。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由2013年經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生效至今,大量涉及美容院和健身中心銷售手法的投訴持續湧現。香港海關的數字顯示,由條例生效至去年12月底,共收到1,124宗涉及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的投訴,美容和健身服務業投訴數字分別為374及489宗,佔所有同類投訴的77%,且絕大部分涉及提供多種美容服務的美容院或設有運動器械的健身中心。
 
個案中的消費者在被這些商戶威嚇的情況下,不情願或受屈地訂立合約購買大額涉及預繳的服務。部分商戶更以弱勢社群為對象,與沒有能力理解服務內容的顧客訂立合約。這類不良營商行為引起巿民大眾廣泛關注和不滿,紛紛要求政府就這類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
 
消委會於2018年4月公布的《倡議設立強制性冷靜期的研究報告》建議政府立法規定就某些合約,包括美容和健身服務合約實施法定冷靜期。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亦曾於2016年5月通過動議,促請政府就強制實施冷靜期進行立法,並優先在投訴多、金額大的預繳式服務,例如健身中心和美容業,推行法定冷靜期。
 
視乎公眾諮詢的結果,政府的目標是在2019/20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實施就美容和健身服務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的條例草案。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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