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警前主席孟宏偉受賄罪成 判囚13年半

國際刑警前主席孟宏偉受賄罪成 判囚13年半

曾任國際刑警主席的公安部前副部長孟宏偉受賄罪成,今日(1月21日)於2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案判囚13年半,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孟宏偉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據央視報道,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孟宏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升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46萬餘元。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孟宏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鑑於孟宏偉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並考慮有部分贓款贓物未能追繳等情節,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微博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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