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長官梁振英同行政會議今日(1月26日)批准向香港教育學院授予大學名銜。教院的中、英文名稱將分別改為「香港教育大學」及「The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而有關新名稱之正式生效,則仍需待《2016年香港教育學院(修訂)條例草案》於2月19日刊登憲報後,在3月2日提交立法會通過。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亦決定,就教院現已取得學科範圍評審資格的三個學科範圍,向該校授予自行評審資格,該三個學科範圍分別為中文研究、英文研究及環境研究。
教院現時亦有在其他範圍開辦學士學位課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如教院日後能在這些餘下範圍取得學科範圍評審資格,教院將獲授全面自行評審資格。
(圖片來源:教育學院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