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田吳家村雞場非法排放排泄物 判罰款9000元

錦田吳家村雞場非法排放排泄物 判罰款9000元



元朗一個雞場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禽畜廢物,涉事場主今日(2月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禽畜廢物》規例》,判處罰款9000元。

環保署人員去年7月在元朗進行突擊行動時,發現位於錦田吳家村一個雞場排放液體雞糞排泄物至附近水道,嚴重污染下游錦田河道水質。環保署經調查及蒐證後,根據《廢物處置(禽畜廢物》規例》檢控涉案的場主。

根據《廢物處置(禽畜廢物)規例》,禽畜飼養場所產生的液體禽畜廢物必須經妥善處理至符合法定要求才可排放。違例者最高可被處罰款5萬元。如持續違法,可每日另處罰款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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