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拘捕涉辱國旗男子

警拘捕涉辱國旗男子



昨天(2月6日)警方在天水圍一住宅,拘捕一名30歲張姓男子,懷疑他早前把6張被糞土及尿液所沾污或用腳踐踏的中國國旗相片
上載社交網站Facebook。有關圖片遭網民發現並向警方舉報,結果警方非常重視,認為涉嫌干犯了侮辱國旗罪,警方最終通過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之努力搜証,追查該男子之IP地址並鎖定其住處,將其緝拿歸案。該名男子其後准予保釋候查。

據悉張報稱為運輸工人,並無政治目的,只是一時貪玩,但根據法例,任何人干犯侮辱國旗罪,最高可被判罰港幣5萬元及監禁3年。警方則提醒市民,網上世界並非無法可依,現實的法例同時適用互聯網,不知這是不是網絡23條的重新演繹。

早前歌手黃貫中也因涉嫌在投票站內拍攝選票,並上載照片至微博,違反選舉條例而被警方拘捕。


圖:Calvin Lan


讀者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