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兩成員認顛覆罪 判囚5年至5年3個月

光城者兩成員認顛覆罪 判囚5年至5年3個月


組織「光城者」的4男3女成員,涉嫌多次擺街站及網上提倡「武裝起義」,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7人全部認罪,5名較年輕被告被判入教導所。至於另外2名較年長被告,則於今天(2月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5年3個月及5年。

法官郭偉健指兩名被告,干犯的控罪屬於情節嚴重,根據《港區國安法》,須判處不低於5年監禁。

法官又稱,被告無底線流血主張,絕對不可以在社會出現,只要一人受煽動,社會都將會受極大危害。

兩人同被控於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5月6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DCCC 801,985/2021



讀者回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