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案3被告囚2年半至6年

光城者案3被告囚2年半至6年


組織「光城者」的3名成員策劃用炸彈襲擊公共設施,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等控罪,今日(12月28日)於高等法院判囚2年半至6年。

案情指2男1女被告前年聯同他人,策劃以炸彈襲擊法院大樓等公共設施,以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

其中19歲男主腦被判監禁6年;提供資金的23歲男學生承認1項串謀導致爆炸罪,判監6年;20歲女成員則判囚2年半。

案件編號:HCCC 103,104/2022、HCCC 12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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