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2月27日),民主黨及共和黨共四名眾議員再次提出《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規定對港給予經濟優惠前需核實香港享有足夠自治。該法案在去年首度提出,因時間不足而未獲處理。
民主黨的 Eliot Engel、Dan Lipinski 及共和黨的 Chris Smith、Dana Rohrabacher 共四名眾議員,昨日發表聯合聲明,宣佈提出《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要求美國國務院對香港的人權狀況及自治權等進行年度審核,若然北京按國際法落實維持香港自治、保障香港人權,以及確保2017年後落實自由及公平的選舉,美國才會向香港提供中國未能享受的貿易和經濟優惠。
四名眾議員的聲明中提到,香港自1997年主權移交後,理應享有中國沒有的高度自治及自由(high degree of autonomy and freedoms that do not exist in mainland China),但去年北京政府的多個動作,包括有關2017特首選舉辦法的「八三一決定」,只容許親共人士參選(only pro-Beijing candidates would be nominated)等,都正損害香港的自治及自由。若然北京堅持要香港「大陸化」(Beijing continues to insist that Hong Kong become like mainland China),華府對港的優惠政策將會收回。
聲明又提到去年的雨傘革命,大批市民上街示威,香港與北京政府應就政改尋求新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