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檢控黎智英3人無受不恰當影響 律政司:所有案件以相同手法處理

稱檢控黎智英3人無受不恰當影響 律政司:所有案件以相同手法處理


警方昨晨(2月28日)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及前立法會議員楊森和李卓人,指他們涉嫌參與去年8月31日的未經批准集結,其中黎智英另涉及2017年6月4日,在港島東區刑事恐嚇《東方日報》記者。

律政司今晚(2月29日)就「有三人被控涉及刑事控嚇及參與非法集結罪名的案件」發聲明,指由於所涉及案件的司法程序尚在進行中,除了重申基本原則外,詳細評論案件並不合適。任何人提出律政司的檢控決定是受到不恰當的影響而作出,都是胡亂猜測和沒有事實根據。
  
聲明指,律政司嚴格按照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而作出每一個檢控決定。律政司所有檢控決定都是以專業、不偏不倚、無畏無懼的態度作出。律政司的檢控團隊一直以最高的專業標準處理刑事案件,檢控人員不得受任何涉及調查、政治、傳媒、社群或個人的利益或陳述的因素影響。不論涉案者的政治理念、訴求或背景,所有案件都會以相同手法處理。
  
律政司又提到,《基本法》第六十三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的檢控人員一直秉持以上原則,以公平的態度來捍衛香港特區的司法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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