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財委會今日(3月1日)舉行特別會議分別以32票贊成、20票反對,以及33票贊成、17票反對,通過兩項由建制派召集人廖長江提出的兩項會議程序修訂,試圖徹底杜絕拉布。
會議程序修訂後,在財委會、工務小組委員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議員的發言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或主席所決定的任何時限,以及任何有意提出的議案或修正案,應在主席指明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提交。
此外,議員不可在財委會提休會待續,即使提出中止待續,議員發言時間將限於3分鐘內,就每項議程,每名議員最多只可以提一項臨時動議。
至於民主派的24項修正案,則全部被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