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推出首日即收到申請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推出首日即收到申請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今日(3月1日)開始接受申請。

投資推廣署負責審查申請是否符合有關財務規定,今日是新計劃推出首天,該署指,截至辦公時間結束,從不同渠道包括櫃檯、熱線及網上共接獲過百個查詢,當中約7成是專業服務提供者。

投資推廣署署長劉凱旋表示,新計劃推出首日獲得很好的反應,首日即收到申請,這反映高淨值人士對香港穩定的營商環境充滿信心,並對香港多元投資感到興趣,希望與他們的家庭在香港落地生根。

合資格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獲批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兩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3年,其後可在每個3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3年。他們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7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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