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接受申請 最少3000萬港元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接受申請 最少3000萬港元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今日(3月1日)開始接受申請。

合資格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獲批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兩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其後可在每個三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他們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新計劃下,投資推廣署會負責審查申請是否符合有關財務規定,入境事務處則負責審批簽證或進入許可和延長逗留期限等申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自2023年12月公布新計劃詳情以來,政府為金融中介機構、家族辦公室服務提供者網絡成員和國際商會等舉辦了多場簡報會,吸引來自世界各地,包括中東及東南亞等地的高資產淨值人士對新計劃的興趣。政府及早啟動新計劃,體現了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服務及相關專業界別發展的勢頭,並致力推動香港高質量發展的決心。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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