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加熱煙作售賣用途 39歲男子判囚兩個月

藏加熱煙作售賣用途 39歲男子判囚兩個月


一名39歲男子因管有另類吸煙產品作售賣用途,今日(3月1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月。

警方於去年7月18日的一項行動中,發現該男子駕駛的車輛內有一批約54000支加熱煙和11盒加熱煙機。該名男子其後被警方拘捕並轉介衞生署作進一步調查。
  
《2021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第371章)於去年4月30日生效。該條例禁止進口、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和監禁6個月。截至2023年3月7日,衞生署就違反另類吸煙產品禁令發出了119張傳票,並有30宗定罪個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署方會繼續就另類吸煙產品採取嚴厲執法行動。發言人亦呼籲市民不要使用任何另類吸煙產品,並強調這些產品的尼古丁含量與傳統煙相若,會令人上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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