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水果零售商因供應及管有附有虛假說明的蜜瓜作銷售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3月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罰款6000元。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有水果檔出售懷疑附有虛假產地聲稱的蜜瓜。
海關人員採取試購行動,在深水埗一名水果零售商兩間水果檔檢獲合共65個懷疑附有虛假產地聲稱來自日本的蜜瓜。經調查後,發現該批蜜瓜產自中國,與所聲稱的不符。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