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文,維穩不甘後人

吳宗文,維穩不甘後人

林以諾的政治化妝訪問才剛出街,大家還未鬧夠,那邊廂,吳宗文不甘後人,又來向政權獻媚了。事緣見於 4月6日,基督教播道會港福堂的崇拜週刊,登出了吳的一篇大作,題為「基督徒該如何看公民抗命」該文本供教會內部流通,但也能網上下載,大家不妨先自行閱讀。

原來,文章是針對戴耀廷提出的佔領中環,他用「反社會」來形容這行動。筆者覺得奇怪,於是問一問google,看看甚麼是反社會(Anti-social behaviour)。

「反社會行為指的是一種故意或非故意、不顧他人觀感,而且可能對社會造成危害、無法增進公眾福祉的行為,可涉及破壞、盜竊、傷害他人身體、殺人或殘酷虐待動物。」

「所謂反社會性人格,在精神醫學的分類裡,屬於人格疾患的一種,這類人在年紀很小的時候就有徵兆可循,比如喜歡把青蛙的頭砍斷、把小貓踹死等等...」

據在下的了解,佔領中環一事,起初是希望透過癱瘓社會秩序作「核彈」來逼使政府讓步,取得真普選的。但事情發展至今,好像已經不太談癱瘓社會秩序了,取而代之的,是有秩序的五至九步曲。我想問大家,佔領中環此舉,真的是「反社會」?用以上的定義,這樣斯文、理性、講究秩序的社會行動,算不上吧。波士頓爆炸案的兇徒、順天村虐貓案的兇手,就是真正的反社會了。吳牧把它說成是「反社會」,是嚴重錯誤的標籤,他要這樣說,一係佢故意抹黑,一係就無知。

之後,吳宗文開始用聖經原則論之,他劈頭一句就是「從聖經歷史,甚至人類歷史來看,守法和維護社會秩序是上帝期望人類生活方式的大原則。」乍看好像相當成理,但我們要問一些問題:聖經究竟怎樣看待「社會秩序」?守秩序是不是上帝期望人類生活方式的大原則?

以色列人奉為律法書的摩西五經有律法613條,分五類:十誡、國法、飲食條例、疾病鑒定、獻祭儀文。其中十誡是大原則,另外只有國法一類牽涉人倫。而耶穌論律法的總綱,分別是「愛神」和「愛人如己」。你當然可以辯說,愛人如己包含了守社會秩序,但實情並不是。聖經中有不少犯罪者,但其記載角度,是以他們為得罪神的人。以可拉一黨叛亂為例,摩西反指出「你和你一黨的人聚集是要攻擊耶和華」。即是說,一個人,即使是得罪了人,但從聖經的角度,任何的罪,都先是得罪神。這一個觀念相當重要,因為,這才是聖經的大原則。吳宗文說出的看似有理,但卻是悄悄地把聖經的重點轉移了。

他 又提到:「但違法或抗命都不是人類生活和社會運作的常態,只是歷史中的偶發事件。」這句引申出6個聖經例子。他上面的陳述,是正確的,抗命在歷史長河中的確是偶發事件,但我們不會因為一件事是「偶發」,就判斷我們不應對暴政作出反抗。其實,聖經中所謂的「偶發抗命事件」都是以色列民族的重大轉捩點,尤其是出埃及,這一件事在往後的聖經不斷重提,是他們民族的重大事件。所以,這些「偶發抗命事件」非但相當重要,而且更肯定了「抗命」的價值,指出了唯有神是真正的主,而不是地上的政權。所以,我實在不明白,吳宗文為甚麼會覺得偶發的事件就不重要?更有趣的是,他認為長時間發生的事件就是「常規」,即係,如果生在摩西的時代,他一定會認為當奴隸是常規,而摩西是一個「反社會」的份子了。嗯,這樣的人,很可能會在出了埃及之後,惦念埃及的食物,怪責摩西搞搞震的。

後來,他提出了「甚麼情況下才可公民抗命呢?」這問題,他指出有三個情況應該搞。

1. 敵擋神並且行惡的事情(例如危害個人性命、繼絕王室血脈,甚至威脅民族命運)

2. 強制地禁止信徒行神吩咐的善行(例如違背自己的信仰、不去宣講福音、不能禱告)

3. 強逼信徒助紂為虐和為虎作倀地去行不義的事情(例如要去敬拜假神和偶像,或斷絕救恩歷史之賡續)

三個中哂喎。嗱,中國出名造假食物、不誠實通報疫情、見死不救……呢尐全部符合第一點。中國的怪雞賠償法律,會讓途人不敢救助街上的傷者,想做好撒瑪利亞人,卻因怕反被控告。另外,中國法律限制傳福音架。呢尐又中哂第二點。第三點更不用說啦,中國是無神論國家,若要愛國,要成為黨員,則要擁抱無神論,不能愛耶穌,咁咪第三點囉。喂,原來吳宗文係無間道黎架!佢根本就係赤裸裸咁話俾我地知,現在的中國,有絕對足夠的理由給我們去公民抗命。多謝哂。


哼!你就想!佢梗係唔係咁諗啦。佢心目中咩先係果三點呢?

「當人的「信仰權利」(而非政治體制選擇之權利)和「生存權利」(「保人頭」而非「數人頭」之權利)受到威脅時。」

佢講到明,唔應該為普選而公民抗命呀。即係,唔俾信耶穌,先出聲;無得投票,就沒有問題。他教會中有高官,圈子中有選委會成員,他們這些人有票投,是既得利益者。提出公民抗命,侵犯了這班特權階級的利益,吳當然要「保護他的羊」。還有,他提到當政府支持同性戀時,就要公民抗命。呢尐咪肉酸囉。呢尐咪再一次話畀世界知道,你們那幫人,只管人家的房事,而不講社會公義囉。之後佢愈講愈白,愈講愈露骨:

 「最後,呼籲信徒不要忘記聖經的教導,為執政掌權者祈禱之責任。我們應該相信祈禱的力量,並相信聖經的正面教導,尊重執政者和敬畏掌權的人,以積極並按神心意而發的順服態度,協助政府或執政黨達成其預定的善(民主制度底下,為奪取執政權力而對抗,為爭取少數利益而違令,都不應為信徒所取)。」

嘩,我以為林以諾去訪問689已經係牧師獻媚的極致啦,點知,你吳宗文真係叻,咁都寫得出,仲露骨過林以諾。你真係維穩不甘後人呀。嗱,頭先呢,佢咪講咩「常態」同「偶發」,即係咁,其實我哋睇聖經呢,都要睇下尐教導係「常態」定「偶發」。,「為執政掌權者祈禱」和「順服掌權者」呢,其實就只有一段明顯記載。而基督徒應該關心貧病孤寡,應該敬畏神,就成本聖經都係。聖經的常態他視而不見,但放大一段經文奉之為圭臬,這就是特殊當常規了,釋經之忌也。

總的來說,他就是顛倒黑白、指鹿為馬,把聖經的常規和特例倒轉來解釋,目的是為求扭出一個解釋來討好「在上掌權者」。吳宗文貴為港福堂的話事人,教會內達官貴人滿座,他要獻媚討好,揣測上意,使教會不斷米糧,這份「牧者心」,在下體諒。但身為神僕,卻扭曲聖經來做維穩工具,則不能不撰文論之。聖經說末後多有假先知、假教師興起迷惑眾生,吳宗文此舉,應列教科書例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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