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分離,還是「政教分立」?

政教分離,還是「政教分立」?


相對於張國棟博士的《論盡明光社》未能回應過去十年文化政治氣候變遷;大陸作家余杰的《我是右派我是獨派》(下稱《我》),在當下可說是盡領風騷。他在書中指出:「西方現代自由主義理無法戰勝『進化』了的中國共產黨的專制學說,因為西方現代自由主義本身遭到左翼思想的滲透和毒化而奄奄一息,相對主義和多元主義的自由主義變得軟弱無力;中共的新意識形態則融入中國傳統文化、民族主義和民粹主義等『春藥』反倒如同『百足之蟲,死而不僵』。」(第141頁)

除了引文指出當代的「西方現代自由主義」應以「後現代自由主義」稱之,以區隔「古典自由主義」,以上的陳述大致乎合事實 - 例如習近平強調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少人會嘲笑為「哪來的自信?」但觀乎西方知識份子界文化罪疚感泛濫、自信蕩然,兩者比對下,實在教人笑不出來 - 《我》即使細節上有些可商榷處,亦難以用三言兩語反駁。

一如吾人在3月11日於熱血時報網台節目〈耶教異聞錄〉中所指,《我》的基督新教保守派論述及政治護教學,在華人教會圈而言,可以說得上是筆者生平僅見的地步;而對華人教會百多年的弊病,亦有不少一針見血的洞察,篇幅關係,毋須在此重複。

話雖如此,《我》書中仍有一些沙石,值得抽取出來分析。

一字之差 謬之千里

作者在第165頁指出,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應該要稱為「政教分立」,而非「政教分離」。此詞語應是原出於中華民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教授郭承天,在2001年出版的《政教的分立與制衡》(《我》中並沒有註釋表明),而郭氏亦坦承自己研究善良治理的原則時,借用了西方政治中三權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較準確一點的語意應是「權力分立」)概念,主張政府與宗教團體也應按此「分立而制衡」之原則,在現代社會共存及互相完善。

借喻始終有局限,余杰筆下所指的美國眾基督新教教會,當然不可能如最高法院或參眾兩院般,成為憲制權力機關,並具有制衡職能。而郭氏的立論更是對應台灣「滿天神佛」的現實,而非獨尊耶教。若使用「政教分立」一詞而不說明是借喻,則有偷換概念取巧之嫌。

First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中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規定「國會不得制定關於設立國教或禁止宗教自由之法律。」主要有兩大派的解讀,第四任美國總統麥迪遜(James Madison)主張「通融主義」(Accommodationism),指條文意旨為不立國教,對各宗派不偏袒;受歐陸啟蒙運動思潮影響的美國第三任總統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則於1802年一封名為Wall of Separation的私人信函中明言政府與教會之間盡築牆分隔 - 此為政教分離理念之起源。上述二人同為美國開國元勛,他們對政教關係的觀點,各自成為了保守派及自由派的論據。

麥迪遜乃《美國憲法》的主要草擬人,傑佛遜的主要功勞則在於起草《獨立宣言》,那麼前者的看法,在美國草創之時就較為合理。與其用中文修辭去扭轉讀者對政教關係的見解,倒不如將其放回歷史脈絡中理解,更有說服力。


(編按:本文刊載於熱血時報印刷版第68期。熱血時報印刷版訂閱連結:http://www.passiontimes.hk/4.0/regform.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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