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為45歲的何廸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他亦被控一項盜竊的交替罪名。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他負責處理一宗於2013年7月30日在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附近空地發現包括危險物品等財物的案件,經調查後他檢取有關財物。
該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4年2月14日至6月25日期間,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當行為,包括於2014年4月24日挪佔及處置該等財物,即661公升燃油、18個金屬桶、1個發電機及兩套泵/喉管/噴嘴,而有關財物是存放在沙田消防局危險物品儲存倉庫,由消防處看管,等候移交警方
另外,被告於2014年4月25日虛假地表示,該等財物已於一日前移交長沙灣警署一名警員;以及其後多次虛假地表示該等財物確實已於2014年4月24日歸還其物主,而物主亦在一張正式收據上簽署確認從他收到有關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