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臨集團早前因被海關揭發六間分店出售的「粟米石斑飯」並無「石斑」,而是用鯰魚冒充石斑,遭檢控8項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罪,不過富臨辯方呈上各公司承認事實,並加上承諾書保證以後不再重犯,以及將加強培訓員工後,律政司接納以此代替傳票票控,撤回有關傳票,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在控方同意下,撤銷對富臨的所有控罪。
八張傳票的被告公司,分別是富臨漁港的經營者中新香港發展有限公司、中達亞洲有限公司、中康企業有限公司、中上投資有限公司、富泰創建有限公司及中雅實業有限公司,涉案分店為各公司有份經營的食肆,包括荃灣眾安街的富臨漁港囍臨門酒家、和宜合道的富臨酒家、旺角創興廣場的富臨酒家、北角新都城大廈的富臨皇宮、沙田娛樂城的富臨漁港及屯門鄉事會路的富臨皇宮。
海關以「放蛇」的方式取得六間分店的「粟米石斑飯」,經化驗後發現所謂的「石斑」實為鯰魚,因此控告富臨集團8項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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