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因在2015年底的《萬千星輝頒獎典禮》,安排藝人在節目中進食某牌子炸雞,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無綫違反業務守則,罰款15萬元,無綫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在高等法院聆訊。
無綫的代表律師聲稱,業務守則款及限制過多,是侵犯言論自由及違憲,而且2014年的台慶中,亦有加插某薄餅店送外賣的環節,並展示其商標長達30秒但沒有被罰,是通訊局準則不一,加上通訊局2018年3月亦有就寬規管間接宣傳和植入式廣告諮詢公眾,證明通訊局或許認同現規管並無必要。
不過代表通訊局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反對將諮詢一事納入本案討論,因為即使局方認同有放寬空間,也不等於現行規管違憲。
(圖片來源:《萬千星輝頒獎典禮》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