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季《頭條新聞》播出後暫停製作 通訊局裁決中涉及集數下架

本季《頭條新聞》播出後暫停製作 通訊局裁決中涉及集數下架


就港台今年2月14日播出的《頭條新聞》,通訊局在裁決中指出有關節目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的多項條文,並決定向港台發出警告,敦促它嚴格遵守守則。港台表示會嚴肅跟進事件,並向因連串事件引起對港台不滿者及感到被冒犯的警察致歉,又決定即時展開對該節目檢討,認真研究在不斷變化的社會環境下如何發展,本季《頭條新聞》播出後暫停製作,而通訊局裁決中所涉及的集數會下架。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就指,對於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接連被裁定違反多項守則條文,包括未能確保節目真實資料的準確性;節目內容涉及仇恨言論、污衊和侮辱警方;以及未能在個人意見節目中涵蓋多方面的意見,商經局認為情況非常嚴重。

商經局嚴正要求港台,清楚表明接受通訊局對於《頭條新聞》節目的投訴所作出的裁決,並就此致歉;檢視有關節目在製作和編輯過程中是否有人員疏忽和失誤,並按檢視結果作出跟進或懲處;以及全面檢討節目製作和編輯機制,確保所有港台節目能夠全面貫徹和體現《香港電台約章》訂明的公共目的和使命。
 
發言人又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一直強調,港台必須全面恪守《香港電台約章》、確切履行公共廣播機構的責任,以及嚴格遵守通訊局的相關業務守則。港台應正視社會各界對其節目以至部門的管理和管治的關注,並正面和積極跟進及向公眾作出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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