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庭內拍攝案明早再審 唐琳玲還押警方看管

涉庭內拍攝案明早再審 唐琳玲還押警方看管



持有香港身分證的中國女子唐琳玲,因涉嫌在法庭拍照,又未有依時交付5萬元保釋金,被法庭頒令通緝。她今午(5月29日)被捕,於5時許被帶上法庭,法官將案件押後明早再訊,被告還押警方看管。

法官上周五決定將拍照案押至下月15日再處理,被告獲准以5萬元保釋,期間需要在報稱的地址居住及不得離港。因當日唐琳玲表示未有足夠現金,法官准她在72小時內繳交,但唐在昨日期限前未有交出5萬元保釋金,法官今早向唐發出拘捕令,唐即日被捕。

法官陳慶偉指出,唐不單未有於72小時內交出5萬元保釋金,而被告報稱居住的地址,於現實中並不存在。

唐琳玲涉嫌於5月23日在旁聽高院審訊2014年發生的佔旺藐視法庭案時拍照,被法官陳慶偉禁止離港,要求出庭解釋。法官當日審訊時稱法庭內拍攝已不是單一事件,據有關案例,後果可以非常嚴重。

(圖片來源:有線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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