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非法集會罪成罰款4萬 蘇嘉豪將可重返澳門議會

改判非法集會罪成罰款4萬 蘇嘉豪將可重返澳門議會


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因2016年5月15日遊行時在特首官邸外集會,被控違反警方指令,遭起訴加重違令罪,今日(5月29日)他在澳門初級法院被改判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成,罰款40800元澳門幣,將可重返澳門議會。

至於同案另一被告、新澳門學社前理事長鄭明軒,亦被改判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成,罰款27600元澳門幣。

根據澳門立法會章程,若議員被判監多於30天,就可能會被剝奪議員資格,如今蘇嘉豪被判罰款,所以未達罷免門檻。如控辯雙方20日內不上訴,立法會須恢復蘇嘉豪的議員職務。

(蘇嘉豪fb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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