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香港身分證的中國女子唐琳玲,涉嫌在法庭拍照,又未有依時交付5萬元保釋金,以及虛報假住址,日前被警方拘捕,被控藐視法庭罪,今日(5月31日)再被押到高院受審,審訊今午仍未完成,延至明日續審,唐琳玲繼續還押。
唐琳玲拒絕法援協助,自行抗辯,她承認在高院庭內以手機拍攝,但就不認為有干犯任何香港法例。
控方傳召兩名大律師實習生作供,他們指事發當日,與唐琳玲坐在同一行,看見她曾舉起手機影相,亦用過微信的朋友圈,手機更不斷震動。
警方在唐之手機中,發現3張於庭內拍攝之照片,其中有拍到在場的律師和部分被告。
唐琳玲涉嫌於5月23日在旁聽高院審訊2014年發生的佔旺藐視法庭案時拍照,被法官陳慶偉禁止離港,要求出庭解釋,法官當日審訊時,稱法庭內拍攝已不是單一事件,據有關案例後果可以非常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