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6月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及罰款。
海關人員於3月8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56歲抵港女旅客時,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檢獲900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36000元,應課稅值約290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被判處監禁2個月和罰款1000元。
另外,海關人員於5月31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54歲抵港女旅客時,在其身上檢獲12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4900元,應課稅值約396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被判處監禁4星期和罰款1000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