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接納標準工時委員會提交的報告及建議,作為日後制定工時政策的整體框架的基礎。每月工資不超過11,000元作為界定工資較低的基層僱員,僱主須與這類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當中須列明工時條款及超時工作補償安排。
在新建議下,有關的僱員,可享有不少於協議工資率的超時工資或相應的補假作償。估計涉及20.5萬名沒有簽訂書面合約的僱員,以及40.8萬名有合約但沒有訂明工時或超時補償的僱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表示,在充分考慮委員會的報告、本港的工時情況、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及就相關建議進行的數據分析及影響評估後,政府認為建議能在促進僱員權益及顧及企業的承受能力之間取得合適及審慎的平衡,同時亦不會過度削弱勞工市場的靈活性及影響經濟的持續發展。
勞工及福利局將於本月20日舉行的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向議員匯報委員會的報告及建議,以及相關跟進工作。到明年下半年草擬及提交修訂僱傭條例草案,再提交立法會,預計2020年底或2021年初正式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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