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內禁用手機及攝錄器材 7月19日起實施

法庭內禁用手機及攝錄器材 7月19日起實施



據香港政府新聞公報,司法機構宣布在7月19日起,法庭中如進行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程序,法庭使用者不可在內使用流動電話或任何其他有攝影或錄影功能的器材,與訟各方、法律代表、執法部門人員及法庭內指定範圍旁聽的傳媒將獲豁免。

司法機構發言人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已發出《在涉及陪審團的法庭程序中於法庭內使用流動電話及其他器材》的新實務指示,根據指示,無論法庭內是否正在進行聆訊,除非獲法官或司法人員准許,否則法庭使用者必須完全關掉流動電話或任何攝影、錄影的器材,放進袋子或口袋內。

近期法庭發生多宗違例拍照事件,最近一次為6月14日法庭正審理一宗藏毒案時,一名年約50歲姓賴、持香港身份證女子在法庭內拍照,6月20日該女子還在高等法院向法官投擲硬幣,向執達吏投訴「做官點可以咁架」及「俾著第二個放火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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