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穿梁振英「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謬誤與膠論(中)

拆穿梁振英「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謬誤與膠論(中)

(上篇重溫: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6-27-2014/16922


前文提到,6月20日梁振英在其網誌發佈短片,聲稱今天新界東北發展,是過去港英時期新界新市鎮政策的延續,將沙田、屯門和將軍澳掛到嘴邊,無非想將「繁榮安定」的圖像硬套在其「東北計劃」之中;又指當年新市鎮收地順利看似無反對之聲,暗批今日阻撓東北計劃的人是「阻手阻腳」。用心「梁」苦,令人咋舌。

筆者在前文就指出,新市鎮的開發並不如梁特說的這般輕鬆。新界土地問題,基本上自「新界」一詞出現伊始,已經出現爭議。當時香港殖民地政府,並不急於將新界城市化,有別於港島及九龍半島的發展方式。加上1898年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訂明:「……在所展界內,不可將居民迫令遷移,產業入官,若因修建衙署、築造炮臺等官工需用地段,皆應從公給價……」因此香港政府對於新界,表面上是保留了新界居民「原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是否似曾相識?)

鄉議局的煉成:戰前新界土地爭議

不過,英國殖民戰略的土地政策必須由英國控制,即土地權益是皇家擁有,土地上的居民,只是有租用權利並向政府繳納地租,這與原來中國傳統民田擁有者擁有田地,只向朝廷繳交「田賦」(經濟收益)的做法出現嚴重衝突,並變相將民田轉為官地,並加強控制土地使用方式。

自1900年代開始,新界鄉民已多番向殖民政府抗爭:1900年,政府丈量新界土地,又通過《新界田土條例》,設置田土廳及田土法庭,開始進行土地登記,是為開發新界的第一步;1904年根據土地調查的結果制訂《集體官批地租簿》(Block Crown Lease),作為收租的依據;1905年,新界村民呈文反對政府增加地稅,又反對徵收房地產稅,政府繼而規管土地使用權。1923年,政府又推出《民田建屋補價規例》,激發新界多個鄉鎮的反抗:荃灣鄉紳楊國瑞、粉嶺李仲莊及元朗鄧偉棠成立「租界農工商業研究所總會」(後稱「新界農工商業研究總會」,下稱「農工總會」),代表新界反對建屋補價政策,最終迫使政府撤回有關政策。

當時港英政府在新界設立了三個「理民府」,專責新界事務(注意當年還沒有十八區區議會的劃分),但見「農工總會」在動員鄉民及代表性上確實比理民府更具效率,港英政府於是對此加以利用。1926年,曾在新界巡理府供職的港督金文泰 (Sir Cecil Clementi),主動與鄉民修好,並建議將「農工總會」這富有共產主義色彩的名字(二十年代「共產黨」一詞已經是天下之大不諱,加上與大陸左派相關連的省港大罷工剛平息,「農工」之類的革命字眼令殖民政府更加敏感)更名為「鄉議局」,這就是今天「鄉議局」的由來。這段歷史,也成為「鄉議局」內日夜傳誦的事,認為這是政府給予的「承認」。至今也自詡為新界的「民意代表」,所作所為,皆為「捍衛新界居民」利益云云。(實際上,《新界鄉議局條例》到1959年才正式出現,那時鄉議局才成為新界「法定」的「諮詢」團體。箇中另有因由,按下不表。)

土地的商品化:戰後港英新界政策與換地權益書

二戰以後,港英政府開始計劃發展新界,大量傳統村落開始被拆遷,按1889年《收回土地條例》,將被拆遷者安置在政府樓宇中,但須放棄原有「丁權」,或領取「徙置費」,自行建造新居。這個做法在1960年初的「荃灣中部遷拆計劃」中遭到挑戰,涉及的幾個村落包括關門口村、楊屋村及河背村的村民,要求在新拓展區內取回土地以作交換。

1960年,港府遂推出「換地權益書」制度,將土地「期權化」。換地權益書分作甲、乙兩類,甲類(Letter A)以「屋地換屋地」,發出數目不多;下文專指乙類(Letter B),亦即較具爭議的農地換屋地,換地比例為5呎農地換2呎屋地,換地時需按市值補地價;土地持有人仍可選擇將土地賣予政府,直接拿取收地賠償,但由於收地賠償只按農地市值計算,與屋地市值差價可達十倍,加上換地權益書容許自由轉讓,大部份人選擇換地權益書多於收地賠償。

不過,手執換地權益書的地主,很快便發現這種「土地期權證券」的「搵笨」之處(廣東俚語中「佔人便宜」之謂),就是原有土地價值,遠遠追不上浮動且不斷上升的補地價格。鄉議局亦因此多番與政府交涉。資料一和二是1960年代後期《工商日報》分別關於政府和鄉議局對於收地爭議的報導。以下兩圖分別是1967年港府解釋農地補償政策的方法及換地補地價的原因,與及1968年鄉議局「狠批」港府收地政策,內容極具「挑釁性」,主席陳日新揚言要控告政府;局員彭富華建議另組「議會」,自訂新界政策,建立新的權力核心,似乎比今日說的「佔中」更激烈更進取,而局員陳浦芳亦指對「政府不宜太『客氣』」,反映當年的鄉事派與政府之間矛盾甚深。

然而,到1970年代地價急速攀升,由於換地權益書容許自由轉讓,手執Letter B的地主索性將之賣予地產發展商,地產發展商大量收集這些 Letter B,再向政府換取大面積土地,繼而興建住宅,以小博大,荃灣的如心廣場、馬鞍山新港城、馬鞍山中心、將軍澳的新都城、將軍澳中心、大嶼山愉景灣等都是以 Letter B 換回來的土地,亦可謂今天「地產霸權」的濫觴。下圖是1975年《華僑日報》一則關於新一期換地的情況,從而可一窺當中的操作。另一方面,由於可供換取的土地日益減少,最後造成政府「地債高築」的局面;1982年,政府停發 Letter B 後,仍在市場上欠地近3600萬平方呎,不少 Letter B 需用現金買回。


丁屋與丁權:新界土地政策的禍根

換地權益書可謂令港府「火燒後欄」,到發現問題時已經為時已晚;而港英時代政府另一項「壯舉」,就是1972年的「小型屋宇政策」(Small House Policy)。承接1960年代收地拆遷帶來的爭議,加上鄉議局在六七暴動中選擇支持港府,成立「民安促進會」,在新界地區打擊「左派」,維持地方「安定」,可謂「勤王有功」,受到英廷褒獎。港府不得已在土地問題上,作出更大讓步,推出「小型屋宇政策」,亦即所謂的「丁屋」政策:規定年滿十八歲,以父系源自1898年前認可鄉村居民的男性為「原居民」,每名原居民一生可申請一次在認可範圍內興建一座最高3層(上限27呎或8.22米高),每層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呎的屋宇,並豁免補地價及差餉。

根據當年立法局文件顯示,最初推出「小型屋宇政策」只屬「中短期措施」,用以改善當時百分之九十以上環境惡劣的老舊村屋及臨時房屋,是臨時性的恩恤政策而並非授予今日原居民發夢也掛在嘴邊的「傳統權益」;丁權出現的惡果,令一部份人因其出生而享有土地和房屋,而由於土地的概念已變成一種可供賣買及轉讓的「商品」,「丁地」這種新產品自然也成為一塊新產品,多年來,濫用丁權、轉賣丁地、與地產商合謀詐騙丁屋的情況經常發生,電影《竊聽風雲3》以新界丁權問題作背景,部份內容雖然有點天馬行空,但內裡涉及鄉族豪強之間的陰謀詭詐,卻不是憑空捏造,值得一看。

鄉議局至今仍將丁屋視為其「成功爭取」的「政績」,甚至將政策原文內容,在其出版的年報、特刊中大書特書,使該局的地位予認受性得以與「原居民」一族連結起來,休戚與共,形成重要的地區勢力;更將之納入到《基本法》第四十條當中 (劉皇發乃是當年的基本法草委成員之一,是唯一的新界代表),禍延數代。早兩年曾蔭權政府嘗試「依法」整頓丁屋違章僭建物,就遭到鄉事派猛烈反抗,猶如被踩著尾巴的惡狗一樣,結果僭建物不了了之,曾蔭權政府威信盡失,土豪惡霸形象盡現,這是新界地方權力向鄉事勢力傾斜的惡果。

進擊之鄉人:倫敦請願團到生發案之完勝

1977年4月,鄉議局派出「請願團」,到倫敦向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次長高樂培勳爵(Lord Goronwy Robert)請願,並以十二萬港元委任三名御用大律師田士(S.V.G Gittins,Q.C)、列顯倫(H Litton Q.C.)及潘松輝(Wintson Poon. Barrister at Law)撰寫了一份《共同意見書》(Joint Opinion 1977),指港府現行的新界土地政策,違反了中英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中「從公給價」的義務,認為1900年《新界田土法庭條例》與1904年官批地租簿根本無法律效力,亦間接拉倒了《收回土地條例》及1939年《城市設計條例》,如政府「補償」不足,可視之為「剝奪」(Expropriation,或譯「徵用」),下圖便是當年《華僑日報》(1977年4月27日)對於這次訪英請願的報導。鄉議局這次的「倫敦之役」,對港府帶來震動,英國方面對《共同意見書》非常重視,要求港府回應,港府遂於其後修例,將「土地潛在利益」列入考慮賠償的原則之中。

1981年,一家名為「生發地產投資有限公司」(Melhado Investment),在屯門掃管笏的十三個棄耕農地地段上,擺放建築用的鋼枝,政府以農地在官批地租簿上的土地用途不可更改為由拒絕。生發遂與港府展開訴訟,結果政府敗訴,法官認為1904年官批地租簿上的土地登記用途只屬當年的「描述」性質,而非土地用途限制。由此,新界農地得到全面「解禁」,除了興建屋宇外,基本上再無限制土地的使用。這就造成了今天的新界舉目都是露天車場、貨櫃場、廢車場、廢料回收工場的情況。順帶一提,這間生發地產投資有限公司,主要股東,就是來自屯門鄉事委員會,於1980年開始擔任鄉議局主席的劉皇發。當中所涉利益,你懂的。(生發一案,可查閱:Attorney General v Melhado Investment Ltd. [1983] CACV000079/1982)

今天的鄉議局和特區政府在做甚麼?

新界鄉村地區,除了所謂的「原居民」,還有大部份是在戰後來港,散居於新界鄉郊地區的人,屬於非原居民,他們來港之初,在不少私人農地或官地山坡上搭建寮屋,後來聚落成村,在「小型屋宇政策」推出的同時,今天在新界地圖上那些以「XX新村」命名的,大多屬於這類非原居民村。在新界社會開發的過程上,原居民不斷與政府周旋,盡取賠償和利益,非原居民卻沒有任何議價能力,只能以「臨時牌照屋」的方式存在,甚至長年被置於消失的位置。當年橫台山菜園村因興建高鐵而遭滅村,正是一個非原居民被欺壓的故事,今天東北之「被規劃」,將會有更多的「菜園村」被連根拔起。

今天「東北計劃」的問題,在於已成為既得利益集團、在新界囤有不少土地的鄉紳,不惜放棄祖屋和祠堂(侯志強的「拆祠堂論」,2012年),企圖像昔日新市鎮開發的情況一樣,照辦煮碗在政府發展新界的主調下撈上一筆。昔日新界鄉民與港英政府周旋和角力,關鍵時候懂得「以夷制夷」,到英國告御狀,用法律與港府爭辯,今天的鄉議局卻與梁特政權聯成一線,侵佔、併吞非原居民的村落和土地,還有其他如安老院等公共設施,梁振英和陳茂波之流至今還沒有好好處理這些地區的安置,以及解釋避過高爾夫球場不規劃等公眾疑慮,上週五「立法會」暴力通過東北計劃近三億前期撥款,吳亮星這種小人更不惜犯眾怒而急於通過,難說背後沒有千絲萬縷利益群帶糾結其中,而一眾利益集團猶如餓上三個月的東北獵犬(相傳金正恩用作犬決的那一種狗類),只待關閘一開,即對我們新界的土地進行分屍,在廣東俚語中,此謂「餓狗搶屎」,似乎更加傳神。

至於梁特短片中,提到成功興建幾個新市鎮,使百多萬人居有其所 (筆者在6月27日本文的上篇中已指出新市鎮不止三個,人口也不止百多萬) 但新市鎮是否真的使香港市民人人「安居樂業」?新市鎮政策究竟有多成功?請看下回分解了。


延伸閱讀:
1898年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原文:http://zh.wikisource.org/wiki/%E5%B1%95%E6%8B%93%E9%A6%99%E6%B8%AF%E7%95%8C%E5%9D%80%E5%B0%88%E6%A2%9D

薛鳳旋、鄺智文《新界鄉議局史:由租借地到一國兩制》,香港,三聯書店,2011

《無關農業:從新界田土政策看農業生滅》載《中大學生報》,2010年12月

鄭家駒《香港新界原居民特權身份的歴史建構過程》載《文化研究@嶺南》,2011年3月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