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出席香港書展時會見記者,盧偉聰評論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時,聲稱根據社團條例有「法侓責任」,如有社團組織涉「違法行為」採取行動,警方會搜集證據,如證據充分,會向保安局作出建議禁止運作。
盧偉聰聲稱有關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評論香港民族黨事件的細節,只是多次重申警隊有法律責任搜集證據及執法。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7月17日會見傳媒時,稱收到警方社團事務主任建議,指有合理理由相信「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眾安全和公眾秩序」下,希望保安局局長行使《社團條例》151章8條行使權力,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並限期香港民族黨21日作書面申述。
(圖片來源:無綫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