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七政權移交後,港共政府日益剛愎自用,香港警察為迎合上意、遵行上意,與市民衝突日增,令警察形象江河日下,雖然物極必反,市民為抗議警察暴力抑壓民主聲音,導致去年年尾的七十九日雨傘革命及「鳩嗚團」佔領街頭運動,但警察似乎拒絕汲取教訓,在處理前警司朱經緯打人事件時,警方不斷使手段否認事件、推卸責任,已正式顯示警察為討好權貴,已決心成為一個是非不分,與民為敵的邪惡組織。
去年11 月26 日晚上,當時任職沙田警區指揮官的朱經緯,為鎮壓旺角街頭以「鳩嗚」為名的示威行動,竟然在眾目睽睽下揮動警棍擊打街頭市民,過程被多個媒體拍攝廣傳。從影片中可見,雖然市民離開時無其他舉動,但朱經緯仍主動攻擊市民,加上後來他被揭發在11 月6 日,「雨傘革命」佔領旺角期間推撞拍攝市民,結果引起市民集體向朱經緯提出投訴。
不過警方為了護短,對市民的投訴置若罔聞。雖然市民自事件發生後已開始投訴朱經緯,但屢藉警方諸多藉口拖延,甚至以投訴人沒有與警方提供資料為由,撤銷向朱經緯的投訴。
據《蘋果日報》今年6 月29 日報道,有市民在被朱經緯施襲後翌日,已親自到田心警署向警方投訴,並作簡單口供記錄,當時警方聲稱日後會聯絡事主並作詳細口供記錄,但其後石沉大海,12 月至2 月期間市民曾致電投訴警察課10 次,但當中只有3 次獲接聽,並以「負責職員出咗去做嘢」為由擱置投訴。
至2 月25 日,投訴人才收到一名曾姓警員來電,投訴人即使選擇要「全面調查」,但對方不斷指投訴人看不到涉事警員樣貌、可能並非警棍等理由叫他再考慮投訴事宣。 直到4 月投訴人才收到當局來信,聲稱14 日內如未收到投訴人之回覆,便會終止個案。
雖然投訴人在4月至5月期間,再致電投訴警察課25次,惟只有兩次有人接聽,並表示負責人不在,甚至在5 月21 日向投訴人發信,沒有收到回覆為由,故終止有關個案。投訴人為此再打30次電話,要到6月3日才聯絡到有關負責人,雖然對方稱會再跟進,但事件投訴近70 次仍未獲受理,已令投訴人對警察信心盡失。
不過即使事件開始得到關注跟進,似乎亦難寄予厚望。雖然7 月10 日的監警會會議,以12 票對6 票大比數裁定朱經緯在佔領行動期間,用警棍襲擊途人,但朱經緯一直拒絕承認打人,先是狡辯只是警棍「碰到人」,無意攻擊市民,後來又改口聲稱警棍只是「手臂延伸」,若有意打人市民會立即倒地受傷,意圖扭曲淡化事件。
警察投訴課為偏袒同事,7 月18 日聲明堅拒接納監警會裁決,甚至要求監警會將報告結果從「濫用職權證明屬實」,改為「毆打未能完全證明屬實」及「未經投訴濫用職權證明屬實」,甚至有親警監警會委員,如民建聯的馬恩國,要求安再投票企圖推翻裁決結果。雖然主席郭琳廣聲稱若無新證據不會改變判決,不過監警會面對警察投訴課的無理要求,似乎顯得軟弱無力,只是聲稱若有意見分歧,會交由一向批評詆譭佔領行動的梁振英裁決,以乎在朱經緯7 月23 日正式退休之前,仍未能期望會有任何回應行動。
由於似乎靠現有監管機制制裁黑警無望,有市民被迫以其他手段表達不滿。今年7 月17 日,有兩名市民被判「不斷打電話」罪,正是因為不滿朱經緯暴行,結果去年11 月尾各打朱經緯的手機及住宅達30 次或以上表達不滿,結果被判12 個月感化令。
有關案件顯示到警察的敗壞及監管機制的崩壞,令人在絕望下被迫自行尋求方式討回公道。若果今次事件兇徒仍能消遙法外,受害人有冤無路訴,除了會令黑警更為囂張,更肆意濫用權力打壓異己,更會令一般市民對現有管治制度失去信任,令他們對管治者不合作甚至強烈反抗,增加管治成本,執政者及香港市民亦要共同承擔後果。
(原文刊於第三十二期《熱血時報》,於2015年7月26日免費派發。請支持文化抗共,訂閱《熱血時報》:http://www.passiontimes.hk/?view=reg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