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襲女文員反被控「胸撞」警察 香港法院淪為國際笑柄

受襲女文員反被控「胸撞」警察 香港法院淪為國際笑柄



香港的法治制度,曾經是以高水準世界聞名,但港共政府上台,尤其是親共的梁振英及其爪牙掌權後,針對異見者的不公裁決開始湧現,結果造成女文員明明被警察推撞受傷,但其後反被控「胸撞」警察襲警罪成的判決,令香港法院從國際楷模變為國際笑話。

事件一切源自今年3 月1 日,當時有熱心的市民,因為不滿大陸水貨客影響市區及港人生態,發起及參與「光復元朗」反水貨客行動,行動中有多名示威者受傷被捕,其中一名女示威者,因為行動期間曾被多名警察按倒地上,致血流披面備受關注。

受害人吳小姐曾表示自己只是當日只是想拾回電話,但其後警方聲稱她涉「搶犯」而將她拘捕,吳小姐除了被捕時受傷,更表示曾被總督察陳嘉寶撞胸非禮,後來更與三名示威者被控襲警罪,於今年6 月29 日展開審訊。

陳嘉寶作供時,供稱自己無非禮吳小姐,只是阻止她衝出馬路不果,欲拘捕之時被她「用胸部撞手臂」,又聲稱血流披面並非與警察有關,只是女被告跑向他時跌倒致流鼻血,然後「自己用手捽面」造成。不過女被告代表律師,則道出另一版本,指陳嘉寶走向吳小姐,用頭靠近她的額頭,並在手執着她的背包肩帶時觸碰她左胸,而她大叫非禮時陳即拘捕。

結果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於7 月16 日判四名被告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並以「法庭必須保障執法者安全」為由,揚言會判處較長刑期,並將吳小姐及另外三人還柙,不准保釋,延至7 月29 日才判刑。

雖然坊間多個片段,可見吳小姐無任何攻擊行為下,被警察圍捕後才受傷流血,但裁判官陳碧橋為助警開脫,砌詞指吳小姐杜撰非禮指控,「行為非常惡毒」。 陳碧橋以「三十歲人,第一次畀人非禮,係好大件事」 為由,指吳小姐曾投訴遭不知名警員推跌至流血,卻沒有正式投訴陳嘉寶非禮的舉動為杜撰非禮指控,是吳主動用胸撞陳,傷害警員。

有關裁決隨即獲國際媒體關注,連《時代雜誌》網上版亦有報道事件,不過 《時代雜誌》轉載有關判詞及事件時,文章開始及結尾均強調案件並無公布有關警員傷勢,似乎如果事件在外國發生,有關裁決連普通人亦難以信服。不過如果有留意陳碧橋7 月15 日另一裁決的讀者,可能預計到四名被告兇多吉少,因為他當日裁決另一位涉「光復元朗」中襲警的人士時,竟然在未能確認受襲警員身份的情況下,以兩名警員的證供清晰,沒有誇大,而被告供稱落口供時被警員誘導招認,口供出現矛盾,因此被告並非誠實可靠證人為由,判涉案人士即時監禁,並拒絕被告保釋,到29 號再決定刑期。

除此以外,近期亦有一項裁決,亦顯示裁判官的水平出現嚴重問題。今年2 月1 日,為狙擊李思偲為首的「撐警大聯盟」設立的支持成立「辱警罪」街站,多個團體與市民前往大埔墟火車站,與親建制人士及警察衝突,一名本土民主前線女成員,先被親建制者胸襲,後被推倒地上,腰腳更被另外一名男警用「奪命較剪腳」壓著數十秒,導致衣衫不整,即使有女警前來協助,以及整個過程被多人拍攝,該名「鹹豬腳」男警仍遲遲不肯鬆開。

不過與吳小姐相似,該名少女遭警暴行後,反而成為被告,繼而6月30日被判襲警罪成,7月10日被判感化12個月。裁判官在庭上宣判時,聲稱雖然警員在作供時有疑點,如在當日狹窄環境下,被告難以作出控方所指之襲警動作,但有關疑點並不重要,最終判被告襲警罪成。

以上種種冤判,可見香港法官為討好極權,已改變「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精神,變成「中國式」的香港法院。若不從根本出發,建立良好憲政、社會制度令各界為民負責,香港各界只會一個接一個為權為利出賣專業良心,成為倀鬼令更多弱者死於苛政之下。

(原文刊於第三十二期《熱血時報》,於2015年7月26日免費派發。請支持文化抗共,訂閱《熱血時報》:http://www.passiontimes.hk/?view=regform

(DBC新聞截圖)


讀者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