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元朗4被告判刑 「襲警」女文員被判3個半月

光復元朗4被告判刑 「襲警」女文員被判3個半月



於今年3月初「光復元朗」反水貨走私客示威中,4名被告今早(7月30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第一被告14歲學生被判處更生中心刑罰。第二被告鄺振駹及第四被告潘子行阻差辦公罪成,分別判處更生中心5個月1個星期和5個月3個星期,而早前被指以胸部襲擊警員的第三被告吳麗英則被判襲警罪名成立,判監3個月15天,全部即時執行。

裁判官陳碧橋於判刑時,指第三被告吳麗英用胸撞警察後大叫非禮的行為「猖獗」,又指如不判處阻嚇性刑罰,將會令市民有錯覺。

各代表律師均表示會上訴,並要求將被告保釋,獲裁判官接納。

案件原定於昨日(7月30日)判刑,但裁判官陳碧橋指需要處理大理陳詞、求情信和報告,故押後至今早判刑。司法機構的網上資料昨日一度顯示案件的裁判官由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改為裁判官劉綺雲,惹來不少猜測,指陳碧橋是否因法院現場及外圍因大量市民聚集而臨陣退縮。


讀者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