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回應大律師公會聲明 強調押後選舉屬公共衞生考慮

港府回應大律師公會聲明 強調押後選舉屬公共衞生考慮


香港大律師公會日前發聲明,對香港特區政府決定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表示極度關注,又認為的法理及證據基礎存在重大疑問。政府發言人今日(8月3日)回應香港大律師公會,強調押後是基於公共衞生考慮。
  
發言人表示,香港現正處於應對疫情的重要關頭,若不果斷處理,現時的疫情有可能失控,拖垮本港公立醫院系統,認為公會對政府作決定的證據基礎提出質疑,明顯是忽略了這些事實及關注。政府強調重視保障香港居民參與選舉的憲制權利,發言人認為這與公會似乎正在暗示的觀點恰恰相反。
  
對於公會建議按《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4條押後選舉14日,發言人認為不能實際解決目前這個前所未有的問題。如果不斷重複運用將選舉押後14日的權力,很可能被視為不當使用權力而受到法律挑戰,而且亦會為所有有關人士帶來不確定性,極不理想。
  
有關援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第241章)把選舉押後,發言人強調是唯一可行方案,強調有關法律基礎穩固,因為現時的疫情可視為緊急情況和公共危險,而押後選舉的決定亦符合公眾利益。

發言人說,押後選舉後,當務之急是要處理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九條現屆立法會任期於9月30日屆滿後出現的空缺。鑑於立法會所肩負的重要職能,出現空缺會嚴重影響政府運作,不符合公眾利益。因此,行政長官已尋求中央人民政府的支持和指示。考慮到情況緊急,國務院在短時間內已回覆行政長官,支持推遲選舉的決定,並表示將依法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決定。
  
聲明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的權力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處理這次香港特區面對的憲制問題。發言人不認為這會如公會所指稱,違反合法性及法律有確定性的原則,或對香港的法治帶來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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