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青年衝擊立法會改判監3個半月 裁判官應律政司要求加重刑罰

4青年衝擊立法會改判監3個半月 裁判官應律政司要求加重刑罰



去年1119日凌晨,4名示威者因衝擊立法會大樓被控,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非法集結,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然而,控方認為刑罰過輕,於818日要求覆核判刑。案件今日(825日)於東區法院覆核刑期,改判第二至第四被告監禁3個半月,3人獲准以2千至3千元保釋等候上訴;第一被告則需等候勞教中心等報告,押後至98日宣判,暫時還柙看管。


控罪指,4人於1119日凌晨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非法集結,並損壞立法會大樓玻璃門及玻璃幕牆等公眾設施。


律政司早前不滿社會服務令刑罰過輕,要求裁判官改判即時監禁。主任裁判官錢禮今改判第二至第四被告,刑事損壞罪判監1個半月,參與非法集結罪判3個半月,同期執行。3人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期間需逢星期一、三、五到警署報到。第一被告需等待感化報告再行宣判,將押後至98日,期間需繼續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