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擬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 惡搞侮辱國歌將構成犯罪

人大常委擬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 惡搞侮辱國歌將構成犯罪


(維基圖片)

人大常委會今日(8月28日)就《國歌法》召開會議,會加強對辱侮中國人民共和國國歌的刑責及罰則,並建議將新規定列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內。

人大常委會今日在北京召開會議,再次審議《國歌法》草案,並建議在10月人大常委會議時,提請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的決定草案。

《國歌法》二審稿規定,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會由公安機構處以警告或15日以下拘留,如構成犯罪,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關二審稿規定亦指,國歌不得用於商標和商業廣告、私人喪事活動或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指奏唱國歌時應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另外,有關二審稿又建議,將國歌列入中小學教材,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要學生學唱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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