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今日(9月1日)通過《國歌法》草案,由本年10月1日開始生效。
中國人大常委會今日在北京召開會議,再次審議《國歌法》草案,並且通過《國歌法》。《國歌法》由本年10月1日開始生效,規定,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會由公安機構處以警告或15日以下拘留,如構成犯罪,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中國國歌不得用於商標和商業廣告、私人喪事活動或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指奏唱國歌時應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8月28日,有人大常委建議,10月人大常委會議時,提請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的決定草案。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