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執行隔離令 將4名確診者押送竹篙灣

警方執行隔離令 將4名確診者押送竹篙灣


警方與衞生部門近日發現有人在確診期間,以及在疫苗通行證仍然呈現「紅碼」的情況下,離開指定隔離地點並進入受《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所規管的處所。

警方積極與衞生部門協調,並根據第599A章執行「隔離令」,將4名確診人士押送到「竹篙灣社區隔離設施」。

警方再次重申,確診人士在隔離期間離開指定隔離地點,一經定罪,可被罰款10,000元及判處監禁4個月。另外,衞生主任及獲授權人員,包括警務人員,有權把確診人士帶到社區隔離設施,如相關人士拒絕配合,即屬犯罪,可被罰款10,000元及判處監禁6個月。

政府當局會嚴肅跟進所有違反隔離令的案件,並會積極進行搜證,及向法庭申請傳票檢控違法人士。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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