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革命和光復行動後,政府大規模濫捕、胡亂控告示威者。近日,一名警察作供時指光復屯門的示威者用腳踢他,但是審訊過後該名警員承認誇大案情。昨日更有一名警員供稱一名示威者,用緩步跑的速度衝擊警察,法官在觀看影片之後,認為警員證供與事實不符。到底證人作供與事實不符,需要承擔什麼法律後果?怎樣才會構成妨礙司法公正?
本台節目《大香港早晨》今早特此向「正氣律師」(下稱律師)徵詢有關法律意見,指若要證明證人之口供作假,過程甚為繁複。律師解釋當中的法律原則,指香港的法庭屬敵對法庭,控辯雙方必定會分出勝負,所以不能指落敗一方的證人供詞全都作假,因為這將導致所有市民不敢出庭作證。
此外,法官採納證供之原則,是證供是否可信,以及能否毫無合理疑點地重組事件。但卻不能將此邏輯顛倒,得出「凡不為法官採納的證供皆為謊言」之結論。這些不獲法官採納的證供,只能經過對證人的重新審訊,才能證明證人「毫無合理疑點地說謊」。在這種情況下,指控證人作假口供相當困難。
律師又指,證人以「記錯」為由辯稱口供有疑點,基本上「大晒」,很難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的指控。法庭、律政司或警察過往會在極端的情況下,調查控方證人口供是否作假。但律師如今卻認為,近期關於社會行動的案件中,法官對控方證人的不實口供嚴厲批評,卻沒有對此作出絲毫跟進,特別是「穿著制服的證人」,批評這種做法與過往不乎,極之怪異。
律師又稱,若有人認為控方的法庭證人作假口供,要交由警察處理,並非不可行,然而警方很多情況下都不會作理會。所以若要指控控方證人作假口供,就只剩人私人刑事傳票一途。但是這種做法訟費高昂,並不是人人可以負擔。
基於律師所講的上述種種原因,可得出一結論:港共政權運用司法機構胡亂檢控示威者,根本沒有絲毫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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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香港早晨
第407集:傳媒放棄第四權 三權分立隨中共踐踏/ 德國反口重設邊境 焗歐盟接收難民/ 黑警濫告近乎零成本 專訪正氣律師/ 新主持應把握小眾話題
主持:黃洋達、陳四、譚仔、Jimmy
嘉賓:正氣律師
首播日期:201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