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開放給網媒採訪 須符合4項條件

政府開放給網媒採訪 須符合4項條件

(網絡圖片)

政府新聞處在今日(9月19日)推出新安排,容許合資格純網上運作的媒體(純網媒),進場採訪政府記者會及傳媒活動。

按政府說法,「純網媒」若屬真正的大眾新聞機構,並定期採訪及向公眾報道原創新聞為主,便可申請成為政府新聞處發布系統的用戶,以收取政府發出的新聞稿及採訪通知。

合資格的純網媒需符合以下條件,包括每星期最少5日更新其新聞平台、最少有一名編輯及一名記者、提交在申請前三個月內定期於網上報道新聞的證明,以及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香港法例第268條)註冊。

當局指,政府新聞處會在新安排運作約6個月後作出檢討。此外,若傳媒代表在政府活動場地進行非採訪活動、作出不當行為(例如使用粗言穢語、擾亂活動秩序或進行示威),政府可能會暫停或撤銷該傳媒機構的進場採訪資格,以確保其他媒體的採訪不會受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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